
(中华魂 张.文章汕尾讯)夏初临,风渐暖。雨过天晴,但心底总有些许失落。原因就在于网上实盘配资,身为汕尾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彭孝女古墓竟然被大量堆放建筑等垃圾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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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孝女古墓在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委会辖区内佛子岭(变电站后山),为2021年7月21日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彭孝女墓主人公彭掌珠以孝行闻名,其故事在明代海丰县(今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广为流传。
据传,彭掌珠约生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是海丰县阴阳训术彭贤的次女。童年时,她由父母指婚许配给海丰南郊某村陈家。两家原本门当户对,后来陈家家境衰败,彭贤欲悔婚,但彭掌珠认为婚约不可轻废,坚持信义,维持了这门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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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1508年),彭贤患“蛊症”(类似食物中毒),病情危急,久治不愈。年仅13岁的彭掌珠忧心如焚,听信民间“割股疗亲”偏方,毅然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煮成汤药给父亲服用。据说彭贤服用后病情好转,最终起死回生。
彭贤正妻田氏未生育子嗣,且年事已高。在当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影响下,彭掌珠为延续彭氏宗祧主动劝说父亲纳妾。彭贤听从女儿建议纳葛氏为妾,葛氏后来生下两个儿子,使彭氏宗族得以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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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六年(1511年),彭贤去世,安葬于海丰县城西郊二里的佛子岭。彭掌珠悲痛欲绝,在父亲墓旁守孝三年。期间,彭掌珠曾在墓旁搭寮居住。传说彭掌珠的孝行感动了天地,致使山中猛虎在墓地徘徊却不敢伤人。
守孝期间,陈家因家境贫困急于完婚,多次逼迫彭掌珠在丧期未满的情况下出嫁。彭掌珠坚决拒绝,向母亲哭诉道:“丧服未阕,而议完婚,于礼不合,于心不安,何如从父于地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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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陈家再次强行逼婚,彭掌珠无奈答应出嫁,但在登轿后于途中自缢身亡,以此明志守节,时年十八岁。 正德十二年(1517年),广东提学章拯根据海丰知县刘暹的汇报上疏朝廷表彰彭掌珠的孝行。朝廷批准拨款,派遣钦差大臣萧翀、程昌、章拯等前往海丰,在佛子岭为彭掌珠建造了规模宏大的墓葬。嘉靖元年(1522年),彭孝女墓竣工,墓前建有石坊,刻有“千载佳城”,石柱上有对联“割股救父命,女中贤德无双;尽孝感天心,世上芳名第一”,墓道旁立有“墓道碑”,规定过往官员需“文官下轿,武官下马”以示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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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孝女的故事在明清两代地方志书中均有详细记载,被评价为“孝行可嘉,足维风化”,其墓葬和祠堂的建立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孝”与“节”的推崇。只是不想现墓道因垃圾堆放水位低洼受到污水浸泡,道路泥泞难行。更何况大雨还可能发生淹水现象,彭家后人敢怒而不敢言。
据知情人透露,垃圾堆放地是附城镇联西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周某锐指使堆放。众所周知,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根魂。保护文物就是守护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命脉,必须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切实增强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责任之心,让文物和文化遗产焕发光彩、永续发展。
任何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开发行为,都是对历史的割裂,对人民的不负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周某锐指使堆放垃圾地行为一旦坐实完全不可取,这也是一种政绩观的偏离。综合而言,其涉及损毁古墓道相关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若损害导致古墓道周边生态环境受损(如植物遭破坏、地质改变结构等等),需赔偿生态功能损失。
同时,若损害行为影响孝道文化传承,更需要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在古墓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施工、刻划等行为,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更高。 对于此次涉事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责令其立即停止损害行为,恢复古墓道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当然,文物遭践踏也鞭策着当地政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海关等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履行监管、执法、处罚等职责,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格局。当然,有关此事后续当地相关部门如何处置,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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